杭州今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今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众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521执3229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今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82119-4,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杭南村二组周家坝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众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527102-5,住所地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杭州今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众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湖德新商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8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浙江众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因另案已处理完毕,拍卖款项已分配完毕,法定代表人***尚在服刑中。另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证据。申请执行人尚有人民币1800000元未受偿。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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