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杭州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5223号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9)浙07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522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