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杭州天励和实业有限公司、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381民初6026号 原告:**,男,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洪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天励和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515517XF),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08-1号一楼1-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381470867688P),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体育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杭州天励和实业有限公司、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