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圣船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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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圣船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大道3888号。
法定代表人:宁力。
被执行人: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商务中心1号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盛志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圣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990000元,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圣船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南浔圣船混凝土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2)浙0503民初18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