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橡树林景观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润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橡树某某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8010号 原告:浙江润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56745140R,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汇谷18-1-1号309-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号码XXX,女,1987年11月18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橡树***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0985801L,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润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橡树***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浙江润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润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