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8执1139号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沿支行、杭州久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之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庆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沿支行与被执行人杭州久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之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庆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9)浙0108民初4074号﹞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本院对本案已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