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82民初3448号 原告:***,男,197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德市梅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 被告: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南北商务港大厦1幢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28914788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现原告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2元,减半收取计8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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