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桥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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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82民初13990号
原告:***,男,198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云超,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岗山路398号405室。
法定代表人:陈红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雨薇,浙江迈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豪,浙江迈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第三人:义乌市燕青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经营场所:义乌市上溪镇航慈路31号。
经营者:陈燕青。
第三人: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城厢街道潘水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渭炎。
原告***与被告青岛***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义乌市燕青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71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永群
人民陪审员周京
人民陪审员贾新民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骆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