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金华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02执296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0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金华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东区经济开发区长丰北街288号(金华市一纯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67258642X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0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88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华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2023年1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702执29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应峰 审判员** 审判员于颖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