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212执778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八益窗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563875986)。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535号红巨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徐益忠。
被执行人:宁波罗蒙环球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561267258)。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余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八益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罗蒙环球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0年5月11日达成和解,但短期内难以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12执77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钧
审 判 员 车懿宗
审 判 员 崔志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戴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