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9)浙0203破24号之三
2020年7月23日,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申请终结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第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葛艳君
人民陪审员 魏育红
人民陪审员 魏晓华
代书 记员 章燕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