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与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411执25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2月23日生,常州市人,住常州市天宁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09月13日生,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执行人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第一电缆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0月28日生,住常州市钟楼区。
***与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第一电缆厂有限公司、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常民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50000元,本案执行费81640元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人员下落等进行核查,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如下:

项目

执行措施

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等存款信息

经二次查证,被执行人资金账户金额较少,本院已采取冻结措施。

车辆信息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现车辆去向不明。

工商投资股权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被执行人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有投资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证,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第一电缆厂有限公司、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现被执行人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第一电缆厂有限公司、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均进入破产程序,需等待统一处置;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常州市奔牛镇东桥村埂西23号(19005618)房屋,因该不动产涉集体土地,暂无法处置。

社会保险信息

经查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

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本院已于2019年6月11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已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对其名下财产悬赏执行,至今未有被执行人财产举报信息。

上述执行过程有财产查询资料、执行笔录、限制消费令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将上述财产调查情况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取得的财产信息情况签字予以认可,并明确表示除上述财产线索外,没有其他被执行人财产或人员下落线索向本院提供,并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人员线索,对本院作出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予以认可,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常民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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