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2执恢437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地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82民初1419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金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浙0282执1343号,后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恢复,案号为(2021)浙0282执恢437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82执恢437号【初执案号:(2020)浙0282执13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