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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5045号 原告:***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海**向阳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8811970X0。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花神庙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U86F48。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向本院提起申请减、缓、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屋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