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22执75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办理完成在桐庐县社险办和桐庐县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应由工伤基金支付项目的理赔手续。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23)浙0122执757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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