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明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26执27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明港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宁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明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26执27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石洋颖
审判员吴菓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