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381执2898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日日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581××97)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日日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2017)浙0381民初12817号民事判决书规定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瑞安市东来置业有限公司相当于价值3万元的财产。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