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嵊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83执恢42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83民初53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车文根与被执行人嵊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嵊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全部执行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