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立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台州立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3民初2130号

原告:***,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立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686861854,住所地: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段818号2幢1楼12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台州立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13元,减半收取640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