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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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27执2007号
申请执行人: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3301271963070656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依法执行,申请人已收到法院转交的案款217419.1元(含利息3817元),余款11000元由***于2019年7月23日汇入李雨阳账户(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同意从***应付款中抵扣),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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