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石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6民初5086号
申请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街办丰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7983232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被申请人:***,女,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代理人:***、**,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代理人:***、***,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山王街锦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603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嘉天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88998648U。
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总商会大厦****1331081704735734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六位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帐户资金6025832.90元予以冻结,并于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帐户资金6025832.9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 年 七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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