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381民初9173号
原告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79196元,减半收取39598元,由原告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涂 波
代书记员  钱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