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福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福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21执3309号
浙江巨丰五金压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福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43732元,被执行人为浙江巨丰五金压铸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巨丰五金压铸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8)浙1121执3309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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