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

因在温州市鹿城区烈士路纪念馆南侧,排放污水至道路上,经测量,污染面积长10米、宽1.5米,计15平方米,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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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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