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雅熙建材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3民初4686号

原告:武汉雅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新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55018482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管委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6815836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雅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