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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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恢4400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款: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22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2021)浙0381执恢4400号,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本次执行到位74659元,鉴于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4400号案件部分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