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26民初4246号

原告: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昆阳镇城隍路**。

法定代表人:倪立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元昌、龙亚敏,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男,196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瑞坛,男,199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男,197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洁洁,女,199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瑞仲,男,199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云助,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呈相,男,197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迎春,女,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梁亦双,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梁世建,男,199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呈建,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梁世乐,男,199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云力,男,196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瑞腾,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曾瑞约,男,199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被告:杨爱敏,女,196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瑞坛、***、曾洁洁、曾瑞仲、曾云助、曾呈相、曾迎春、梁亦双、梁世建、曾呈建、梁世乐、曾云力、曾瑞腾、曾瑞约、杨爱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0000元。原告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曾瑞坛、***、曾洁洁、曾瑞仲、曾云助、曾呈相、曾迎春、梁亦双、梁世建、曾呈建、梁世乐、曾云力、曾瑞腾、曾瑞约、杨爱敏的起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杨 隆 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施白德华

代书记员 林 佳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