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0324执恢112号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东达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百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谷乐江、张林竹、陈统敏、*荣建、陈晓萍:
申请执行人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清市东达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百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谷乐江、张林竹、陈统敏、*荣建、陈晓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乐清市东达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百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谷乐江、张林竹、陈统敏、*荣建、陈晓萍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4执恢112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