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2执404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润基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
法定代表人:钟再清。
被执行人:***,男,住西安市。
陕西润基钢材有限公司与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朱评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