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06民初4460号

原告: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路8-1号1幢。

法定代表人:曹国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应英,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江口218号1028室。

法定代表人:沈响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牟凌桦,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应英,被告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283343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39564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27日计至2020年6月3日,共157天),合计23229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经招投标,原告与被告签订《贝利·云栖中心多联式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地点为西湖区转塘,合同约定价款为7833050元。货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按进度支付,至被告验收且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定后,原告依合同进行空调供货、安装。该工程已于2019年3月17日经竣工验收。被告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19年12月26日经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审核,该工程最终审定价为7862466元。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至结算价的95%即7469343元。剩余5%即393123元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后再向原告支付。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分六笔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186000元。被告现仍拖欠工程款2283343元(质保金除外)。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合同款,被告无理一直拖延。

被告辩称:目前被告因账户被冻结、不能销售未售房产等原因无力支付货款。原告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无合同依据。双方约定的工期是60日,原告实际工期已经超过60日,根据合同约定,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本院认证,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所述一致。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贝利·云栖中心多联式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整体系统经被告等各方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现案涉工程已于2019年3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结算审核。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结算价95%的余款于法有据,本院予支持。对原告请求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相应逾期付款损失本院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日为40113.9元。原告主张39564元并无不当。被告虽提出原告逾期完成案涉工程应支付违约金,但未提起反诉,对该争议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大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款项2283343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39564元[暂计至2020年6月3日,此后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另计],共计23229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92元,由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审判员 徐 菁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倪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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