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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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执67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绍仲字第0872号裁决书,于2023年6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惠民县茂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134765.3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32872.26元,执行费1893.0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