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扬钢结构有限公司

***、温岭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浙10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松门镇远景村老虎山。组织机构代码:68310942-6。
法定代表人:潘连君。
被执行人:浙江丰扬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南镇中心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348074-6。
法定代表人:狄玉增。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丰扬钢结构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的(2015)台仲调字第249号调解书执行一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