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3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城阳区金百源建材厂,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少山社区。
经营者:吕美珍,女,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执行人: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西陆800号金德隆商业中心9幢106、107、205、206、207、305、306、307。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兰州东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穆光福,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城阳区金百源建材厂与被执行人***、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鲁021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若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将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7)鲁021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群生
人民陪审员 梁秀红
人民陪审员 毕彩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