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法定代表人:苑立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王赛锋,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王赛锋,男,1976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穆光福,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赛锋、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鲁0281民初11973号民事判决书〕中,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扣划被执行人浙江格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扣除执行费后剩余案款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经执行系统总对总查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暂无法继续进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盛 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