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

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执行案由(2011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1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浙江海林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