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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新疆广艺空间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新0105民初3037号 原告:***,男,198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告:新疆广艺空间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原告***与被告新疆广艺空间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