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130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宏恩建设有限公司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24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22年6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经本院执行,现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确认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24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