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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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10执82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盛奥铭座10幢1单元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936753573。
法定代表人:张元法。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78年12月0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110民特159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但因履行期限较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1)浙0110执823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胡雁翔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