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圣建设有限公司

因沥青拌和生产项目工程在未依法向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9月开始建设并于当月建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5.5123万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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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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