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恢79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7日在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4525元。
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住房公积金,证券,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1月28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04执恢79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楚 晋
审判员 马振昊
审判员 苏经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