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3-02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杭西民初字第2241号
原告: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学院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倪泓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