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802民初104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广平,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坚,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70462118XC,住所地:衢州市开化县华埠华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荣,董事长。
第三人:段锡良,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衢江区。
第三人:盛红兵,男,196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盛红兵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兴中,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段锡良、盛红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以自愿撤诉为由,明确不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引儿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庞 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