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4执53号
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宏发钢材经营部
被执行人浙江**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朱碎龙
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宏发钢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朱碎龙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宏发钢材经营部因被执行人浙江**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朱碎龙未履行(2020)浙1024民初3742号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4民初3742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徐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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