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1003民初226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浙江省台州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813384-6。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老环城东路**。
管理人: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台州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