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同人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大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106执562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直同人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绍兴大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同邦实业有限公司、林汝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直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大田置业有限公司等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15.2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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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