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双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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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9破申43号
申请人:杭州双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27972X,住所地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新湾街道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张金,身份证号码X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红、梁乃英,浙江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80862071,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801号。
法定代表人:曹国兴,身份证号码X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华锋,身份证号码XXX,该公司员工。
2021年7月7日,申请人杭州双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公司)以被申请人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万驰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登记立案后依法通知了万驰公司。被申请人万驰公司对申请人双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无异议。
本院查明,万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8万元,现持股股东为曹建夫(7005.60万元)、陆孝东(2001.60万元)、曹国兴(1000.8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矿山采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开采)、企业闲置设备租赁、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限上门服务);钢材、建材、五金经销(凭资质证经营)(凡涉及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凭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万驰公司现已停止经营,公司住所地的办公楼及土地已于2017年被司法拍卖处置。
另查明,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09民特2312号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万驰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双菱公司租金189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经本院执行调查,万驰公司名下除已被本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3辆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双菱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主体适格。被申请人万驰公司为企业法人,破产主体适格。被申请人万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被申请人万驰公司的核准登记机关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杭州双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施得健
审判员贾菁菁
审判员俞利娜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刘青
书记员娄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