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杭下执民字第3082-2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1095746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组织机构代码:70451676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上虞市。
被执行人***,女,1962年11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上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31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海通街59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后经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拍卖,现拍卖已成交。买受人*为群(身份证号码:)以18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杭州市经济开发区,该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为群(身份证号码:)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海通街59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