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423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1年9月2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9月27日对:一、被保全人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33×××46账户内存款184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184万元;二、解除对被保全人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41×××32账户的冻结。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