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2执恢3405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中竹纸品销售有限公司、温州知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环卫桩泥泥浆运输有限公司、百盛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建光、潘东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中竹纸品销售有限公司、温州知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环卫桩泥泥浆运输有限公司、百盛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建光、潘东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浙温商终字第310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6年08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浙0302执8142号,2016年11月28日程序终结。2020年12月10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3405号【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302执814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