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诺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以诺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23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丹阳邨26幢2**1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以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大立元村麻水眼自然村28号203-1(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572923097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百花塑料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镇常春路东侧凤塘路北侧(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03MA2FNMLP8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5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让一村9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以诺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百花塑料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浙0703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663789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